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 若干问题的意见 (1985年9月11日)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,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,是人民法院正确、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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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、部分未确权的祖 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(1987年4月25日)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: 你院(1986)湘字第一号《关于处理房屋纠纷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》及1987年2月24日补充报告收悉。 据你院报告称:双方讼争的三间房屋系
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 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 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(1987年7月25日(1987)民他字第40号)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: 你院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案情报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, 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(1992年9月16日)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: 你院(1991民请字第21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以收悉。 经研究认为,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十
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(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)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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